1.全月交际费用总额支出不能超过营业总额的1%,,此项由计财部保证。
2.交际费用指标每月由计财部提出、并由总经理审定后下达到各部门。
3.交际费用分配比例:总经理室按下达指标40%执行,营业部按40%执行,其他部门按20%执行。
4.交际单的审批权限,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级负责签批。董事会交际单由董事会成员或计财部经理签批。
5.交际费在使用时必须由本部门填制交际请求单,注明请求交际部门的名称、客人或团体名称、招待日期及招待理由;由本部门经理和经办人签字,呈总经理或授权的总经理助理批示后方可使用。
6.各部门交际费需要在商场部和美容室使用时,必须由总经理签批后方可使用。
7.交际用餐标准可由总经理根据酒店及所在地的实际情况确定,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。
8.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交际程序办事,如违反上述程序在餐厅用餐或在商场购物,餐厅、商场人员及财务收银员有权制正用餐及转帐,一经发现在交际费使用上弄虚作假,要严肃处理。
9.执行交际费节约奖励办法:各部门按财务部下达的交际指标所剩节约额,按5%提取奖励金。